近日,县人民检察院对*某等7人犯盗窃罪一案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据了解,年6月至7月期间,*某、张某等人在中江、金堂等地多次实施盗窃,甚至凌晨自成都市驱车赶至射洪县作案,几小时内盗窃摩托车、轻型货车各一辆,电动自行车三辆。后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其7人盗窃次数共计7次,其中涉案金额最高者达5万余元,而被盗财物多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轻型货车。
庭审中,国家公诉人将证据分类分别对几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涉案情况进行了举证,经当庭质证,各被告人对证据均无异议。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并对几名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