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办发〔〕49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或技能。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在编在职人员需现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需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统招的高校毕业生,须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纪、*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截止年8月1日后在读的学生。
二、招聘类别、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类别、岗位和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