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公开批复意见,原则同意广州、成都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记者从国土资源部网站公布的《成都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中了解到,成都将先行在青白江区、金堂县、蒲江县等区(市)县开展试点,试点项目主要在产业园区、特色镇、旅游型川西保护林盘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集聚区周边,按照分批试点的时序安排审慎推进。
不得产生新的“小产权房”试点项目主要在三类区域周边明年11月前将运营一批项目根据实施步骤,成都将在年11月前,在先行试点区域范围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成都商报记者李秀明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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