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金和离金人员健康服务告知书
为维护市民健康和城市公共安全,按照四川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措施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抵金人员
(一)所有抵金人员在进入本县各交通口岸和道口时,必须配合开展体温测量,如实填报健康状况信息。进入本县后,必须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酒店等居住场所主动报备,每日自测体温,尽量不外出。
(二)以下材料可以作为抵金人员的健康证明:
1.健康证明。由抵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抵金前的居住地疫情防控相关单位出具的与疫情相关的健康状况证明。
2.《健康情况申报卡》,可通过健康成都官微和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