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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对象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在金堂县辖区内的公民;2、驻金堂县部队现役*人和现役武警;3、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2
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号)等*策规定,下同)执行。同时依据申请人实际师范学习年限和学历条件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类型。
(三)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证书取得相应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申请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按规定的标准和流程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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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及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1、认定信息发布时间:9月18日。2、全县统一认定时间:9月18日---12月10日。3、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9月18日---9月30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4、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