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人民法院
关于调整各审执业务部门受案范围的通告
为深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便于群众诉讼,我院根据审判工作实际,对各审执业务部门受案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现将调整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院机关受案范围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受理:全县的再审审查及再审案件,赵镇辖区内的民、商事简案;
民事审判第一庭受理:全县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分流至该庭的民事繁案;
民事审判第二庭受理:全县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及其衍生诉讼案件,分流至该庭的商事繁案;
行政审判庭受理:全县涉及未成年人行政案件以外的行政案件,涉及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刑事案件,分流至该庭的与环境和自然资源相关的民、商事案件,全县司法救助及各类国家赔偿案件;
刑事审判庭受理:全县涉及环境和自然资源、未成年人犯罪以外的其他各类刑事案件;
执行局受理:全县的执行繁案、执行保全、执裁类案件等。
二、调整后各人民法庭受案范围
栖贤法庭受理:官仓街道、栖贤街道辖区内除破产有关案件以外的民、商事案件;
福兴法庭受理:福兴镇、金龙镇、赵家镇辖区除破产有关案件以外的民、商事案件,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栖贤法庭、福兴法庭审结的民、商事执行简案;
淮口法庭受理:淮口街道、白果街道、五凤镇辖区除破产有关案件以外的民、商事案件;
高板法庭受理:高板街道、三溪镇、转龙镇辖区除破产有关案件以外的民、商事案件;
竹篙法庭受理:竹篙镇、又新镇、云合镇、土桥镇辖区除破产有关案件以外的民、商事案件,竹篙法庭、高板法庭、淮口法庭审结的民、商事执行简案。
特此通告。
金堂县人民法院
年3月18日
原标题:《金堂县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各审执业务部门受案范围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