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各地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省长的53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有话想对四川省委书记、省长说?欢迎来留言
请问一下现在白蜡村8组拆迁补偿细则是怎样的?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经查,为进一步规范仁寿县黑龙滩风景区及周边区域的规划、建设和发展秩序,根据仁寿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6次会议精神,将仁寿县里仁镇白腊村纳入黑龙滩风景区及周边区域控规控建控人范围。目前,仁寿县里仁镇白腊村暂无拆迁计划,尚未出台具体拆迁补偿政策。年12月19日,仁寿县里仁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详细告知了相关情况。如您还有疑问,请致电仁寿县里仁镇人民政府,联系-。谢谢您的留言。
现有成都市金牛区抚琴东北路5,6,7栋老小区楼下两边,原为共享停车位,现在有部分人员把公共资源私自上锁,变成自己私人停车位,严重损害了其他人的权利,以上情况属实,请核查。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您好!您留言反映占用公共资源问题的问题,我区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一、调查情况经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西安路执法中队与西安路街道永陵社区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核实,该小区内的确存在住户私自安装地锁的现象。二、处理情况12月16日,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西安路执法中队前往抚琴东北路5、6、7栋调查处理。由于非工作日,大多数车主并不在现场,也未能联系到安装地锁的业主人员。12月19日,我区街道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再次前往现场,还是未能联系到当事人员。下一步,由社区牵头对相关业主下发通知,要求业主自行拆除私自安装的地锁,街道执法中队积极配合,尽快进行拆除工作。年12月21日10时左右,我区工作人员对网民朋友进行了电话回访,网民朋友对我们的工作措施表示理解。谢谢您的留言。
年10月1日与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北路二段29号泰丰国际广场1楼四川百合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并缴纳了1.5万元装修房屋,在签订合同时隐瞒收费项目,年10月中旬交房后通知该公司装修时,该公司告知装修期限需要延期,并且客厅吊顶和重新打墙砌墙要另外加收费用,但签订合同前该公司承诺不用加收任何费用,认为不合理。多次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希望查出,退还定金。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青羊区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经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联系双方和现场调解,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现场调解失败,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您投诉问题。以上情况已于年12月22日,与您再次联系,其表示清楚上述情况,暂时无其它问题。
我是成都金堂官仓镇白马泉村人,我是年嫁入该村分得的土地,村里确权是08年,确权以后分得的土地真的没的耕保基金和任何补贴吗?离婚以后但户口还在村里,我能办里土地使用权吗?土地出租或者征用我有权拿到补偿吗?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十分感谢您对我县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人民网上留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一)关于确权以后,分得土地没有耕保基金和任何补贴问题您是因婚迁于年5月27日落户官仓镇白马泉村15组,而年白马泉村15组群众大会讨论决定的本组集体组织成员身份及土地确权界定日是年9月30日。故分得土地是白马泉村15组从其他农户流转而来,根据《成都市耕地保护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十一、十四条规定,“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耕地保护基金补贴仍归原农户”,故您只能和其家庭成员共同平均分享群众大会议定的3.48亩土地耕保基金。(二)关于户口在组上,能否办理土地使用权问题您反映的土地确权问题,由于您落户到白马泉村15组是在该组集体组织成员身份及土地确权界定日之后,故无法确权。(三)关于土地出租或土地征用是否能拿到补偿问题按照《金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堂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金堂府发〔〕1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由征地部门直接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使用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公示7天后作出决定”。故您是否能享受土地出租或征用相关补偿,由白马泉村15组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四)关于村上是否有权收回土地并分配给您前夫配偶问题您于年离婚后,外嫁重庆,但户口未迁走,分得的土地由您前夫家庭成员耕作,村、组都没有收回。如您前夫家庭成员没有耕作,造成土地摞荒,保护不力的情况,村组有权依据村规民约收回其土地并重新分配。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还有疑问,请到官仓镇人民政府咨询或者致电84010058。祝您生活愉快!
我是眉山市仁寿县禾加镇回农村的,我们这儿修快速路,土地被占了,土地问题没解决,怎么解决也没说,反而先让农民掏钱买失地养老保险,除了一张怎么交钱的测算表,啥资料都没有,这个事应该办.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经查,红星路南延线仁寿段项目建设征用禾加镇回龙村部分土地,涉及的集体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按照《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仁寿县红星路南延线及支线土地征收和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仁府办发〔〕76号)执行。年11月9日,仁寿县禾加镇已召开征地拆迁工作动员会,向群众发放了宣传手册,并详细解释了相关政策。11月27日,回龙村召开购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动员会,11月30日再次召开购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宣传会,详细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购买政策进行了宣讲。目前,您户已有两人购买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禾加镇涉及土地补偿款等资料已汇总并上报仁寿县人民政府审核,待审批同意后将依法及时兑付。年12月17日,仁寿县禾加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已与您父亲进行了沟通,详细告知了相关情况。如您还有疑问,请向仁寿县禾加镇人民政府咨询,联系-。谢谢您的留言。
我是仁寿县汪洋镇涂家乡凉水一组的村民,还有一个情况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成宜高速从我路过,现在要牵涉到买社保,乡政府给我们说一亩地补偿3.3万(包括旱田稻田菜田)而买社保要还要先买了交了钱社保才拨款下来为什么占了土地还要我们自己出钱买社保我们农民一次性到哪里弄那么多钱去买?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经查,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眉府发〔〕24号)相关规定,被征地农民是指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后转为城镇居民,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依法征地时间明确为市(区县)政府依法批准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方案的时间。缴费年限分两种情况:依法批准征地时超过法定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未超过法定退休人员,可根据实际年龄,按照从16周岁开始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增加1年的办法,一次性补缴不超过15年。缴费标准按依法批准征地时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以20%为缴费比例,其中,12%为单位部分划入统筹基金,8%为个人部分计入个人账户。经核实,成宜高速公路仁寿段依法批准征地时间为年11月20日。同时,经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缴费标准初步测算,如果属于依法批准征地时超过法定退休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个人应承担.20元。年12月20日,仁寿县涂家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与您沟通,详细告知了相关情况。如您还有疑问,请向仁寿县涂家乡人民政府咨询,联系-。谢谢您的留言。
自从去年把老房子拆了,我们一家四口一直到现在都是在外面租房子,我老婆在家带小孩也没有收入,就我一个人工作实在是难以支撑家庭的所有负担,现在房价一直在上长以后更加难以支付房款。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通惠街道城南社区2组地处眉山市一环南路以南,自年一环南路修建以来,历经多次零星征地,群众要求清盘呼声高。根据上级安排,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于年8月正式启动城南2组清盘棚改工作,年9月1日开始倒房并支付拆迁款,您反映的拆迁款已于年9月支付到位,此次您反映的实为安置费。由于您的户籍所在地不是通惠街道城南2组,所以不符合城南2组棚户区改造安置条件,属于不予安置对象。您的妻子周某在年一环南路项目中已享受安置(安置模式为自建,您的妻子及岳父母已有安置房及安置商铺),本次城南2组棚改只涉及您一儿一女的安置(该项目属于清盘棚改,新增未安置人员均纳入安置对象)。根据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眉东府〔〕9号)文件精神,眉山市国土资源局东坡分局和眉山市东坡区住建局关于城南2组棚户区改造宣传提纲规定:对征地拆迁安置对象一律实施货币化安置。货币化安置款作为统筹支付款项在安置后予以分期支付,即签订货币安置协议三个月内支付总安置款项40%(年5月已支付),1年内再支付总安置款项30%,2年内支付总安置款项剩余的30%。针对群众要求尽快支付余下安置款的问题,目前,东坡区各级政府均在利用不同的渠道争取资金,计划将余下安置款(即总安置款的60%)一次性支付涉及群众,力争在年农历新年前全部兑现。年12月18日,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详细告知了相关情况。若您还有疑问,请致电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联系-。谢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