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明年元旦启用
本报讯 (陈亚东 通讯员张峻铨)10月中旬至今,市住建局房产科工作人员在南通房管局接受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业务培训。据悉,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从明年元旦起启用。
据介绍,目前我市使用的是2000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首次分为预售、现售两个版本,并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更加注重购房户权益的保障。
昨日,据市住建局房产科工作人员介绍,与2000年的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有四大特点:
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购房户权益的保障。合同示范文本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增加了房屋交付前购房户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了房屋出售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细化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在预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明确出售方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提示,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由出售方对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司法查封”、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事项作出承诺,购房户对使用期间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结构等作出承诺。明确出售方将合同签订后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告知购房户的义务。增加购房户信息保护条款,明确出售方对购房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针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详、购房户又最为关心的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标准等房屋质量问题,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买卖双方进行约定,明晰权利义务关系。
细化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利息计算方式。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对存在“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购房户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出售方除退还购房户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出售方全部损失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