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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公租房申请已开始,共计45套房源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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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是避风港。

房,是家的象征。

可以这么说,每个家庭都离不开房。

近日,

为了有效缓解保障家庭住房困难,

金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关于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实物配租方案的公告

有需要的圈粉们可以跟着圈妹一起来看看~

为进一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实物配租管理工作,有效缓解保障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和《金堂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制订本方案,现公告如下:

01房源情况

淮口街道腾退公租房14套(二室一厅)分别为:

淮口街道五星小区:2-1-6-4、2-1-6-2、1-1-4-1、2-1-5-2、4-2-6-2、1-2-6-3、1-1-5-4、4-1-3-1、2-2-6-3、3-1-4-3、2-2-2-3、1-2-1-3、3-1-6-4、4-1-5-1。

赵镇街道腾退公租房31套(二室一厅)分别为:

赵镇街道朝阳小区11套:1-2-6-4、2-5-6-2、2-6-5-3、3-8-5-3、1-1-6-3、4-11-2-1、2-4-3-2、4-10-2-1、2-6-2-2、4-11-1-3、1-1-1-3。

赵镇街道沙河小区6套:1-3-4-2、1-2-5-3、1-1-6-1、1-4-6-1、2-3-6-2、2-1-6-3。

赵镇街道东西干道小区14套:2-3-5-1、2-1-6-1、2-1-6-2、3-5-6-3、3-1-5-1、3-1-5-3、4-3-5-1、4-1-6-4、3-2-6-2、4-4-3-2、4-2-4-4、4-2-6-2、4-2-2-4、1-2-5-2。

02申报对象

金堂县区域内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

03申请原则

由于此次腾退配租房源较少,按*策要求优先向金堂县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及优抚对象进行配租。

已取得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且符合租赁申请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申领租赁补贴。

04申请时间

年9月24日至年10月31日

05申请条件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

2.家庭人口2人以上(含2人),申请人必须具有金堂县户籍。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3.在金堂县行*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配租保障性住房及直管公房。

(二)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户籍登记在金堂县行*区域内,无自主产权住房且未承租保障性住房,年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个人也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含金堂县行*区域外进城务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或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2.户籍登记在金堂县行*区域内,或户籍登记在金堂县行*区域外且持有金堂县居住证。

3.在金堂县行*区域内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

4.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务工,在金堂县行*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策。

(四)符合金堂县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家庭或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五)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特殊引进人才、县级及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人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转让过房产(含购买、出售、赠予、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县住建局批准后可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06申请资料

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社保证明、婚姻证明、

残疾人证、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低保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07审核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于年10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交规定的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各村(社区)作为申请受理单位,负责核对申请人提交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牵头做好初审工作。

(二)初审。

村(社区)应对辖区内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应在申请人居住的村(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审查单位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所审材料上报属地镇(街道)。

(三)复审。

镇(街道)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会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复审意见,对经复审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在镇(街道)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后召开民主评议会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镇(街道)在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集申请人电子影像资料,同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与初审意见报送县住建局和县民*局。

(四)终审。

县住建局自收到镇(街道)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对申请家庭申报的租住公房、自有产权房屋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在指定网络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县住保中心-

特此公告。


  金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9月23日

还在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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