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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你忙周边大事小情
官仓街道今年行*区划调整后
在便民服务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工作措施?
独生子女有什么优惠*策?
……
近期
关于网友询问的金堂大事小情,
我们已经走访询问了相关部门。
由于部分问题还在处理阶段,
下面金金先将问妥办好的汇总一下,
如果发现您提的问题不在其中,
那说明还在加紧解决的路上,
希望大家耐心等待!
还有什么不清楚的,
欢迎通过文末几种渠道
给金金留言哟!
01
我想知道官仓街道今年行*区划调整后在便民服务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工作措施?
来自市民
用户:刘刘刘
留言渠道:金堂发布“问*”留言板
今年进行了区划调整,为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和为群众办事机制,打造方便群众、服务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快速、高效、优质的“一站式”便民服务,有效提升基层综合治理能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我们多措并举构建了完善的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网络体系。
一是规范化设置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梳理细化便民服务事项20余项,设置劳动保障、民*事务、涉农惠民、建房审批、企业服务五个窗口,尽可能将便民服务事项纳入中心办公,同时,在原清江农技综合服务中心设置便民服务点,开放接件代办工作。二是畅通街道村社联动环节。各村(社区)确定一名兼职“代办员”,在村(社区)*群服务中心,放置便民服务手册,为群众办事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以保障群众“不跑冤枉路”。
三是大力开展便民服务宣传工作。每月一次利用逢场天在人流集中区域设置流动便民服务点,向群众宣传便民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中心办公驻地,为群众开展集中代办服务等。
02
请问独生子女有什么优惠*策?
来自市民
给时间一点时间
留言渠道:金堂发布“问*”留言板
*策内容: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元的一次性奖励;(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六)乡镇人民*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计划生育行*部门举报;计划生育行*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
03
县*府对于返乡创业人群有什么*策?
来自市民
留言渠道:金堂发布“问*”留言板
金堂县为了支持助力金堂县创业者梦想扬帆,金堂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成办发〔〕1号)精神,深入实施“三大战略”,推进“三区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促进返乡创业
(一)依托优势产业助推返乡创业。各乡镇因地制宜推进特色产业发展,培育水果、果蔬、水产等特色“金堂农产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大力发展一镇一品,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推动农业重点产业接二连三(接二产业,连三产业),打造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第六产业”。
(二)借力“互联网+”带动返乡创业。鼓励和扶持返乡创业人员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农产品销售、商贸流通等城乡各类服务业及线上“农家乐”等休闲观光农业,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电商企业进驻农村,打造农产品网络营销平台,培育一批“互联网+特色农业”品牌。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引导和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返乡人员依托其平台创业。鼓励县、乡两级结合产业优势建立返乡创业电子商务基地、返乡创业小型电子商务集聚区,对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办公用房、网络等给予优惠或补贴,大力拓宽“一村一品一店”覆盖范围。
(三)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返乡创业。鼓励返乡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乡村旅游创客基地、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以及农技推广、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合作建立营销渠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
二、健全返乡创业服务体系
(四)加强基层平台建设。完善乡镇、村(社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返乡创业基层公共服务。在乡镇、村(社区)建立创业服务工作室或创业服务窗口,开展创业扶持*策宣传,建立工作档案和服务台账,及时精准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
(五)完善返乡创业服务。根据返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旅游市场营销、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和*策发布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和咨询。坚持“*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加快发展返乡人员创业园区(孵化园区),逐步形成“创业苗圃(前孵化器)+孵化器十产业园”的阶梯型创业服务体系,扶持返乡创业。支持返乡创业实训基地建设,动员知名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旅游企业和专业市场等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实训服务。放宽注册登记条件,返乡农民工创业的项目暂不具备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可在就业(营业)场所所在地区(市)县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成都市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由工商部门提供营业辅导,开展试营业。做好返乡人员社保、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工作,降低创业风险。
(六)加大返乡创业培训力度。运用培训机构面授、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扩大培训覆盖范围。采取“创业培训十新型职业农民培圳十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形式,培育懂技术、会管理的创业者和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农业职业经理人和乡村旅游带头人培训。依托综合示范基地、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带和现代农业精品园区,健全创业指导制度,充实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通过开办农村创业讲习所、提供创业实训服务等方式,提升返乡人员创业能力。
三、完善返乡创业扶持*策
(七)加大财*支持力度。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办的企业,享受招商引资优惠*策;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享受各项创业就业扶持*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的,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策。经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开展返乡创业培训,按培训结业人数给予元/人补贴;经认定的模拟创业实岗训练机构开展训练,按模拟创业实岗训练人数给予元/人补贴;经认定的创业后续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根据服务人数、项目、质量给予补贴。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从事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许可的行业应同时取得所经营行业的许可证),并正常经营3个月后,给予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个体工商户转化为公司制企业可按注册资本金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骗取创业补贴和注册奖励金的,由区(市)县人社部门依法追回并列入有关信用“黑名单”。
(八)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积极探索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等农村产权纳入融资担保抵押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发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期限为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财*部门按规定贴息;贷款期满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领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按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
(九)落实返乡创业税费减免*策。按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5号)要求,落实返乡创业税收优惠*策。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策。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符合*策规定的,可免征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府性基金,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事业性收费。
(十)强化返乡创业园区支持*策。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盘活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加大返乡创业园区建设项目的用地支持力度,按照《成都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新建返乡创业孵化园区的项目用地企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的,可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不符合的,鼓励以租赁和短期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返乡创业园区和孵化园区配套的医疗卫生、体育健身、休闲与乡村旅游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费按规定予以减免。对新建创新创业载体,核定后按2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的经费补贴。对新认定的创业苗圃、创新型孵化器、专业孵化器、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视其发展规模、服务水平以及服务企业的数量,给予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万元的经费补贴。鼓励、吸收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返乡创业孵化园区,推进社会力量成为园区营运管理的主体。免费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的孵化园区,按其园区规划的孵化面积给予房租补贴,补贴参照园区周边写字楼租金标准。
四、加大贫困村创业就业扶持力度
(十一)鼓励返乡人员到贫困村创办企业。结合县委提出的扶贫工作结合产业发展、“四改六治理”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工作思路,鼓励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到贫困村发展农产品加工、农资配送、养老服务业等环保优势产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策,按规定“减免缓”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落户贫困村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十二)加大贫困村群众创业就业扶持力度。将贫困村列为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工作推进重点,推行订单农业贷款、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农业设施及仓单抵押贷款等农村财产权融资方式,为贫困村群众创业提供金融支持。贫困村群众创业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奖励,在工商登记、准入条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参照城镇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策执行。将贫困村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从事灵活就业的贫困村群众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加强贫困村就业困难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争使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项就业技能。
(十三)加大低保困难群体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对法定劳动年龄阶段内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已就业或自主创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应先扣减必要的就业创业成本。
五、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八大行动计划
(十四)开展“互联网+”创业就业培训行动计划。运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开展网上培训,通过移动互联网、手机APP等载体开展“创业+职业技能”组合培训,拓宽培训渠道。加大农民工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十五)开展返乡创业与“双创”深度融合行动计划。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重点龙头企业加大投入,建设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吸引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新创业。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组织实施一批“星创天地”,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科技服务。鼓励大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开放式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促进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运用其创新成果创业。依托双创小镇建设返乡农民工创业孵化中心,发挥*策先导作用和*府引导作用,积极开展对上争取,集成和落实创业补贴、创业贷款、场地租赁等扶持*策,引入服务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联合开展项目引进和人才培养,不断优化服务吸引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入驻,实现返乡创业与“双创”的深度融合、联动发展。
(十六)开展支持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行动计划。通过宣传回乡创业优惠*策、强化商会纽带作用,积极引导我县在外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在我县在外务工和创业人员集中的广东、福建、浙江、上海等省市建立就业社保服务站(增挂商会牌子),为金堂籍在外创业就业者提供就业、社保、维权等服务,同时宣传回乡创业优惠*策,强化商会纽带作用,搭建回乡创业的桥梁,积极引导我县在外农民企业家组团回归、返乡创业。优化创业环境、搭建回乡创业服务平台,在资金、税收、能源、建设、土地、用工等方面在现行*策允许情况下给予优惠和扶持。
(十七)开展农民集中居住区创业就业行动计划。开展农民集中居住区创业就业行动计划。通过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举办创业项目推介会等*策举措加大农民集中居住区创业扶持力度。强化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根据集中居住区群众就业、培训需求等相关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共就业服务。
(十八)开展就业援助行动计划。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和分类帮扶,定期到农村开展就业援助活动,依托就业援助“”服务平台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农村困难群众在不挑不选情况下,两个工作日内实现就业。
(十九)开展对在外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的关怀行动计划。在中秋、春节等节日期间,县级相关部门到我县在外务工和创业人员集中地对金堂籍创业就业人员进行关心慰问,宣传回引。通过驻外就业社保服务站对当地创业就业人员建立动态数据库,适时更新数据和跟踪了解他们的回乡创业意愿,为鼓励在创业就业人员回到家乡创业提供数据参考,切实做到精准回引。
(二十)开展树立奖励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带动典型计划。定期开展“十佳回乡创业明星”、等评比表彰活动,大力宣传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典型事迹,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交流创业信息,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支持,提高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联动发展,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
六、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职责,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加强补助资金的跟踪管理和指导,研究解决返乡创业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乡镇*府、县级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主体,抓好工作落实。
(二十二)加强示范带动。大力宣传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策措施,打造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培育一批返乡创业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04
我是户主、名下有个弟弟。我嫁人了弟弟未婚。我在不迁户的情况下和弟弟能分户吗?
来自市民
guohuan
留言渠道:金堂发布“问*”留言板
根据常住户口管理规范,分户的基本条件是:分户人必须是独立居住、独立生活。所谓“独立居住”即有自己的独立房屋(房产),“独立生活”即经济独立、日常生活自理。
一户中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子女结婚后以整户(配偶为农业户口的,必须将户口迁入要求分户人的户中)为单位分户;如户口里只有一个子女的不分户;夫妻离婚不分户,只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婚姻状况;如一方(户主除外)再婚且有住房则以整户为单位分户;分户的人员须带二代身份证、照片、原户口薄、村组同意分户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分户。
05
问*房产契税问题我是大学城鹭洲城邦业主,请问下契税什么时候交?(一栋已交房)。因为没接到开发商电话或通知,刚在群里面听他们在说这事。还有需要什么资料?在哪里交?这种情况算逾期了吗?
来自市民
微风灬轻轻起丶
留言渠道:金堂发布“问*”留言板
应去房管局,缴纳契税还应带:
1,正规发票(原件加复印件)
2、购房合同上所有购买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购期房的还应补充《房屋交接书》原件(说明实际的购买面积和总价)。
按照最新版本的《纳税服务规范2.0》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所得地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报送资料如下:
1、《契税纳税申报表》3份。(在当地办税服务厅索要并填写,或者网站下载)
2、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享受契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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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曹梓琦
编辑/李杰曹梓琦
审核/邱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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